仲介業者所支付之看屋費為合法進項憑證
本文Tip:
- 房仲業者可用「帶看房屋費」做為申報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扣抵,請記得索取發票。
- 如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外收費行為,代管之物業公司或是委員會委員們,請記得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且繳納營業稅
尤其是房仲公司的費用常常不夠,「帶看房屋費」為合法之可扣抵進項,請多多索取。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仲介業收取看屋費應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民眾看屋之清潔服務費及分攤電梯費用,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因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房屋仲介業者帶民眾看房屋次數頻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對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倘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用,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服務管理課周鴻儀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11
相關法令: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營業稅合法節稅、不要逃漏稅、收取帶看費用為營業行為、國稅局、台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不是地方稅務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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