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4

稅局跟著宅經濟摩擦!!查核逃漏稅

本文 Tips:
  1. 網拍業者請物流業者幫忙「貨到付款」,請誠實開立發票!逃不了。
  2. 自己從事網路銷售行為每月銷售達到8萬元,請向各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3. 「三流」業者也須誠實開立發票,逃不了。
  4. 以免違反「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及「所得稅法」


不管天氣心情好壞,隨時隨地只要想購物,打開手機、平板、電腦即可滿足各式購物欲望,甚至熱騰騰的晚餐都能靠著foodpanda送到洗衣間門口。各式各樣的需求依靠著網路而滿足,網路商機也一路蓬勃發展。只要能連上網路,我們就是小老闆闖上滿滿的 大  平  台!
網路銷售簡單,但逃漏稅可不容易!!尤其是宅經濟下,國稅局也進化。
1.資訊流:網路上的任何下單都會留下紀錄,國稅局只要直接調閱平台業者或是營業人的電腦設備即可知道任何一筆交易明細。
2.物流:各物流業者配合國稅局,會提供所有的收送業務資料與明細,國稅局只要以一般人或公司行號的統一編號(身份證字號)即可一把抓出你所有委任紀錄。業者如黑貓、r嘉里大榮、新竹、郵局、全家等等都是。
3.金流:同上。


所以簡單說,國稅局能依照任一種方式,去追查逃漏稅行為!因此不只是網路業者,只要是所有營業人只要碰觸到這「
三流」之一流就需要誠實開立發票,勿存僥倖心態不開立發票以期逃漏稅,因為你會是最明顯的標把,正中紅心!



涉及「三流」的情況如下:
  • 網路進銷貨、接受訂單
  • 請宅配、物流業者收送貨或貨到付款
  • 接受信用卡消費 ⇒ 不划算,信用卡手續費3%,又容易被追稅
  • 接受線上線下轉帳、匯款、劃撥

而國稅局的新聞稿尚未報導出因為逃漏營業稅而須補認的所得稅!!逃漏營業稅被抓到時,常常也代表該營業所得未申報,而面臨所得稅股的追稅行動。



鎖定「宅經濟」消費,國稅局積極查核網路銷售業者
      本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
      本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資訊流之相關資料,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國稅局很賊、聰明、宅經濟賺錢、淘寶賣家、蝦皮拍賣、營業稅、所得稅、

20170123

仲介業者所支付之看屋費為合法進項憑證

仲介業者所支付之看屋費為合法進項憑證
本文Tip:
  1. 房仲業者可用「帶看房屋費」做為申報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扣抵,請記得索取發票。
  2. 如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外收費行為,代管之物業公司或是委員會委員們,請記得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且繳納營業稅

尤其是房仲公司的費用常常不夠,「帶看房屋費」為合法之可扣抵進項,請多多索取。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仲介業收取看屋費應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民眾看屋之清潔服務費及分攤電梯費用,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因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房屋仲介業者帶民眾看房屋次數頻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對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倘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用,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服務管理課周鴻儀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11


相關法令:
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
  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
  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營業稅合法節稅、不要逃漏稅、收取帶看費用為營業行為、國稅局、台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不是地方稅務局喔!

「自由時報社論」年金改革也請調降雇主負擔率

羊毛出在羊身上,勿殺雞取卵、別飲鴆止渴

自由時報標題為:勞工吃不到 雇主唉唉叫

106年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之薪資成本提高,連帶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退休金適用投保級距也上升一個級距以上,再加上目前勞保、健保及退休金雇主負擔率各為七成、六成及十成,而健保計算上雇主還需要考量平均眷口數0.61人,因此雇主請一位員工的法定成本率為17.88%,也就是雇主請一位月薪三萬的員工,雇主還需要向政府支付5,300以上的勞健保及退休金保費(即法定成本)。

因此可預期的未來,勞保年金保費上升到18%及長照險通過後,將帶來三種影響:第一,年金延後破產;第二,創業苦難;第三,薪資凍漲。因為什麼社會保險都需要由雇主負擔大部分比重,目前雇主已經負擔三保(寶)了,未來長照險上路後,還要不要讓人創業或經營企業?縱然有能力創業或繼續經營下去的業主們,也將設法調整薪資結構及凍漲員工薪資,這般下去台灣薪資凍漲可能邁入第四十個年頭!理由是,年金改革標的的勞保現況是10.5%將調升的18%,共增加8.5%,而勞保的雇主負擔率為七成,也就是雇主法定成本將增加5.95%,這個後果就是雇主必然保留6%甚至10%的薪資空間,以因應未來長照險及後續法令制度修訂所造成的成本上升。試想,員工要加薪6有多麼難?企業要增加2%的獲利能力有多麼難?既然成本要上升,雇主必然以底薪為請員工的首要準則。

國是會議召開,如果還是未考慮雇主負擔率這個因素,年金縱能延後破產,但台灣的薪資必然凍漲。我們這20 30歲的年輕人之後領不到勞保年金,看不到希望的未來,能積極的付出嗎?不如獨自一人,顧好現在,不管未來,只修身不齊家不治國不平天下。而台灣,存何未來?


請政府要年金改革,也請考慮企業經營面。

本文於2017/1/22 刊登於自由時報社論 -自由廣場





我很賊,加設這搜尋文字、年金改革、長照2.0、薪資凍漲、雇主負擔率太高、創業成本太高、企業經營困難、台灣不利於創業、國是會議2017年1月22日於總統府召開、

20170119

電子發票實施要點修訂:開立電子發票之實體店家應設置掃描機具

本文重點:

1. 全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自106.4.1起,強制開立電子發票店家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
因此,去開立電子發票的店家消費,不會再發生店家拒絕消費者使用載具的窘境,包含開立發票的飲料、小吃店等等。

2. ☆☆☆這個最重要☆☆☆電腦就是你的財神爺
即刻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載具,設定歸戶及金融機構帳戶,如此可省去對獎、領獎程序,別讓財神爺從身邊消失囉!

 另參考 財政部網頁: 如何申請手機條碼及歸戶


財政部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利,此次修正明確規範實體店面電子發票營業人應設置掃描機具,以利消費者掃讀共通性載具,另規範營業人應依規定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通知持會員載具之中獎人,以確保消費者權利。




連結網址:http://www.fia.gov.tw/ct.asp?xItem=3700&ctNode=468&mp=2

財政部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


  為配合營業人及電子發票實務作業需求並加強管理機制,財政部於106年1月12日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除修正增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考量營業人及加值服務中心須配合調整相關系統,自106年4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或新增)規定重點如下: 一、修正新增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之格式,以符合營業人營業需要。(修正第2點及附件) 二、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電子發票系統應依規定自我檢測;加值服務中心如發現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異常應通知營業人改善,以降低電子發票開立異常風險。(修正第7點、第10點及第16點) 三、除無實體店面之營業人外,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以利民眾以共通性載具索取無實體發票,落實無紙化政策。(修正第21點) 四、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之載具,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捐贈或歸戶者,應依規定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依規定通知中獎人,以提升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獎金兌領率。(修正第23點) 五、加值服務中心違反本作業要點、其他相關法律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其限期改善。(修正第26點) 六、考量目前尚有部分買受人資訊化程度無法配合於整合服務平台、加值服務中心或自有之電子發票系統接收電子發票,將買受人得以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為接收電子發票方式之實施期限展延至107年12月31日止。(修正第31點)
  財政部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利,此次修正明確規範實體店面電子發票營業人應設置掃描機具,以利消費者掃讀共通性載具,另規範營業人應依規定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通知持會員載具之中獎人,以確保消費者權利。
  財政部進一步提醒,為了不讓民眾中獎電子發票因未兌領而與財神擦身而過,請民眾多利用電子發票載具歸戶功能及設定領獎銀行帳戶【操作手冊置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路徑:首頁>文件下載 >電子發票推動資訊 >文件下載>消費者-手機條碼操作手冊】,除可作消費管理,隨時查閱電子發票資料外,尚可享自動兌獎及中獎通知服務,節省收集發票及對獎時間。已設定帳戶者,中獎獎金扣除應扣繳稅額後,直接匯入該設定帳戶,免除奔波領獎之時間成本及印花稅負擔,好處多多。

電子發票相關訊息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設有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推廣小組劉醇錕簡任分析師
聯絡電話:02-2746-1215
E-Mail:ckliu@fia.gov.tw

#電子發票對獎、#如何申請手機條碼、#如何申請載具、#統一發票兌獎、#掃描槍、#電子發票系統平台很貴。

20170118

1月份起勞健保退休金 費用變多了!!


請注意!!! 106年1月份起【薪水】及【勞健保費、退休金提撥】將增加,

支領基本薪的《員工》看過來→薪水增加1,001元,勞、健保費用相對增加55元。

發給基本薪的《雇主》看過來→薪水增加1,001元,勞、健保局收據所載費用相對增加304元。




所以各位老闆及員工們,看到帳單及薪資單數字不一樣,請不要立即以為計算錯誤,是因為基本薪資及勞保費率調昇。(當然也有可能是算錯啦!!






  1. 105年以前:
    薪水20008,需再扣除員工負擔額682,故員工實領19,326,雇主需負擔3,508元
  2. 106年以後:
    薪水21009,需再扣除員工負擔額737,故員工實領20,272,雇主需負擔3,757元
  3. 差異:員工多負擔55元,雇主多負擔249元,員工+雇主總負擔多304元
  4. 原因:勞保費率調升0.5%,基本工資調升為21,009元 
  5. 綜合影響:
    員工看似多領1,001元,實際卻只多領薪946元;
    雇主勞健保局繳費通知單金額多了304元,發給員工多了1,001元,共多支付1,305元。
勞健保、退休金公式可參:

 


106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9.5%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10.5% 。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都需多繳些保險費,目的在使勞保能永續經營。

圖片網址:
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1.0-8/15774655_1516117061751166_6692407395741812802_o.jpg?oh=a1a0b7a1848aa85553073324293cb9ca&oe=58DC22E0



#薪水怎麼算?
#薪水這樣發對嗎?
#怎麼發薪水?
#勞保費率?
#基本工資調昇?

#基本工資調昇後薪水怎麼給?

20170112

經營者承租所在地應向公用事業申請更改使用人

每兩個月要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營業人,應盡快向台電台水等公用事業申請更改抬頭(使用人)!
才能繼續享有營業稅5%進項稅額扣抵。
當然,如果原本登記使用者是自然人(一般民眾),在申請改為法人或行號前,需要想想所增加的水電費是否划算。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 106 1 12
台財稅字第 10500706630
一、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 107 7 月以後,應取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3 條規定之統一發票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再適用本部 78 9 9 日台財稅第 780276657 號函釋規定。
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但書規定,得適用前開本部 78 年函釋之水電費憑證,其申報扣抵期間以 10 年為限。
許虞哲
法條內容
29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
    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營業人承租不動產繳納水電費之收據准予申報扣抵 ( 民國 78 年 09 月 09 日 發布/函頒 )

        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