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Tips:
- 網拍業者請物流業者幫忙「貨到付款」,請誠實開立發票!逃不了。
- 自己從事網路銷售行為每月銷售達到8萬元,請向各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 「三流」業者也須誠實開立發票,逃不了。
- 以免違反「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及「所得稅法」
不管天氣心情好壞,隨時隨地只要想購物,打開手機、平板、電腦即可滿足各式購物欲望,甚至熱騰騰的晚餐都能靠著foodpanda送到洗衣間門口。各式各樣的需求依靠著網路而滿足,網路商機也一路蓬勃發展。只要能連上網路,我們就是小老闆闖上滿滿的 大 平 台!
網路銷售簡單,但逃漏稅可不容易!!尤其是宅經濟下,國稅局也進化。
1.資訊流:網路上的任何下單都會留下紀錄,國稅局只要直接調閱平台業者或是營業人的電腦設備即可知道任何一筆交易明細。
2.物流:各物流業者配合國稅局,會提供所有的收送業務資料與明細,國稅局只要以一般人或公司行號的統一編號(身份證字號)即可一把抓出你所有委任紀錄。業者如黑貓、r嘉里大榮、新竹、郵局、全家等等都是。
3.金流:同上。
所以簡單說,國稅局能依照任一種方式,去追查逃漏稅行為!因此不只是網路業者,只要是所有營業人只要碰觸到這「
三流」之一流就需要誠實開立發票,勿存僥倖心態不開立發票以期逃漏稅,因為你會是最明顯的標把,正中紅心!
涉及「三流」的情況如下:
- 網路進銷貨、接受訂單
- 請宅配、物流業者收送貨或貨到付款
- 接受信用卡消費 ⇒ 不划算,信用卡手續費3%,又容易被追稅
- 接受線上線下轉帳、匯款、劃撥
而國稅局的新聞稿尚未報導出因為逃漏營業稅而須補認的所得稅!!逃漏營業稅被抓到時,常常也代表該營業所得未申報,而面臨所得稅股的追稅行動。
鎖定「宅經濟」消費,國稅局積極查核網路銷售業者
本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
本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308萬餘元。
本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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