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如何在平衡財政負擔與保障勞工權益下,同時避免雇主的成本轉嫁,間接影響勞動薪資,值得政府深思。
1)現況下(106.1.1起) 勞保普通保險費率為9.5%
以基本薪資來看實際負擔比率
實際負擔比率及金額
※法定成本率=所負擔之保費÷月薪
※法定成本率的總計,本人+雇主 ≠ 1
∵ 勞保、健保、退休新制之雇主負擔率都不一樣
∵ 勞保及健保,政府都負擔10%
3)現況與未來的比率差異
單純以現況勞保普通費率 9.5%及未來年金改革後達到的18.5%來比較,
本人及雇主合計之負擔負擔比率從0.2139調漲到0.2949, 共調昇8.1%。本文不考慮政府負擔比率。
Q:為什麼要看年金改革後之比率差異?
A:這是企業經營成本上升,雇主恐轉嫁此成本⇒ 壓低工資,或工資凍長。勞工實際負擔還是一樣
目前雇主請一位員工需要的法定成本率為17.88%,勞健保雇主負擔率11.88%+新制退休金6%。
如果以月薪3萬的員工,雇主要為員工提繳 30,300×17.88%=$5,418,也就是雇主請一位月薪3萬的員工所需花費的人力成本為 35,418元。 故嚴格而言,請一個3萬的員工,雇主的法定成本為18.06%,試想員工想實質加薪1,000元尚須增付181元法定成本,那雇主談加薪難度必更高。或是另請低薪菜鳥比較划算?
另可參台灣經濟研究院 助理研究元方俊德「企業的法定勞動成本增加恐不利於員工加薪」一文,該文結論以" 未來如何在平衡財政負擔與保障勞工權益下,同時避免雇主的成本轉嫁,間接影響勞動薪資,值得政府深思。"應能支撐本文論點。
4)新勞基法對加班費影響
試以月薪3萬員工,每月固定四次休息日皆出勤上班八小時,新法下所增加之加班費為
時薪=30,000÷30÷8=$125,每日工作八小時,一個月共四個休息日
舊法: (1/3 ×2 + 2/3×6) × 125 = 584 ,584×4 = 2,336
新法:( 4/3 ×2 +5/3×6) × 125 = 1,584 ,1,584 × 4 = 6,336
▲新舊法差異:每月須多支付加班費$4,000
分離點 | 月薪 | 加班費 | 投保薪資 | 適用級距 |
105年前 | 30,000 | 2,336 | 32,336 | 33,300 |
106年後 | 30,000 | 6,336 | 36,336 |
38,200
|
▶修法後影響: 加班費增加$4,000,更造成勞健保適用投保級距增加
※假設該行業特性每個休息日都上班8小時,8×4=32。
☆加班費計算可參考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勞保局Q&A: 加班費也要列入申報投保薪資嗎?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4/3
(2)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5/3
5)3*4=△,
綜合上列條件及分析考量,
如下表,顯示單身且無撫養親屬之員工與雇主應負擔之保費及合計數。
※現況是指,勞保普通保險費率9.5% +就業保險1% 計算所得
※未來是指,年金改革方向下勞保普通保險費費率18.5%+就業保險1%計算所得
雇主多負擔的金額
從106年度起因應勞基法修改後,雇主每月須多支付$764,勞工本人須多付170元。
而如果年金改革純粹只是「繳多、繳長、領少」沒有改變其他因素,尤其是本文欲強調的「調降雇主負擔比率」。
!雇主未來每月須再多支付2,407元,勞工本人須再多付688元。
▶所以依照本文假設(1)單身且無撫養親屬 (2) 每周中,工作日上班8小時並休息日工作8小時 (3)員工月薪3萬元
!!106年度起每月雇主須多付加班費$4,000 + 勞健保退休金多支付764元,共$4,764元。
而如果一切制度都不變,依照未來年金改革方向,將再多$2,407。
(而每月基本工資也調漲為$21,009,故適用基本薪資之勞工及雇主也是增加不少)
6)後果
本文不考慮政府負擔比率,純粹以雇主及勞工本人角度為「勞基法新制」及「未來年金改革」這兩構面做計算,從計算結果可發現,單以各法令修法來看,差距不大。但綜合考量將發現,雇主成本106年度起馬上多支付近$5,000元。很恐怖阿!
如果有人說,這樣好阿,讓雇主不敢讓勞工加班而多請一名勞工來減輕工作量,降低失業率,減低過老死。
恩,你贏了!!!
依現況,多請一位月薪三萬之員工,雇主所需多支付之法定成本為$5,400(勞健保雇主負擔$3,600+退休金$1,800)。$5,400>$5,000 光新員工的法定成本就於所增加的加班費及增額法定成本!更何況,還有每月支付給員工的3萬元。
你是老闆,那你要多請一位員工還是繼續加班呢?我的話,繼續加班好了。
就現況下法定成本就那麼高了,當然繼續請員工加班了。
或者,我以後都請基本薪資的員工,大家起薪都從21K開始跳,而未來想加薪,等你的成長率大於20%再來談(法定成本率為18%以上),如果這樣,後果就會變成 「低薪」「加班不加薪」了。
從另外一領域來說,政府要使開公司更容易,但這法定成本率就是這麼高,勞基法就是這樣規定耶,開創成本就是這個高耶,
負責人投保薪資應以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45,800元),沒找會計師諮詢的人就是要用$45,800 投保耶!
光什麼事都不做,就要交給政府七八千,更何況其他稅賦!!
那,你敢開公司創業嗎?
那,你敢跟員工加薪嗎?
糟糕!本文沒有討論到長照2.0,未來雇主也是有負擔比率。
7) 為使就業環境改善,應調降勞保雇主負擔率,健保的平均眷口數負擔比率。
最後,為了不讓勞健保破產,為了讓各位被保險人能領回勞保,年金要改革,但是,雇主負擔比率應該降低,不然只是純粹的殺雇主來急救將破產的勞健保,但是誰來考慮會被迫接受轉嫁成本的勞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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