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我的員工上班途中被狗咬,可不可以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

今日接到一通半開玩笑的電話,我的員工上班途中被狗咬,可不可以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
圖片從就是愛寵物網站貼過來,點我連結
可以。
只要是符合職業災害規定,經治療不能工作而無法領得原有薪資,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申請傷病給付。可以依照職災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70%,從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前後合計共發給兩年。

但,一般而已,被狗咬應該馬上求助於醫生協助或請醫生打破傷風後,即可回家休養,很少因此不能工作超過3日。故一般而言,本案例不建議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原因有三,如下列示。:
  1. 門檻太高且需要舉證麻煩,須舉證「途中」、「因公受傷」、「傷因」。
  2. 可能因此引起勞保局注意,而對你投保資格、薪資等等做進一步審查。遑論高薪低報不論,更有涉及偽造文書之嫌。
  3. 縱然跨過門檻而申請通過職災給付,能領到的金額也不多,可付出的成本及風險太高。
因此不建議因此申請。
那建議什麼? 快求助醫生顧好身體健康無虞後,向飼主向主責單位請求相關賠償較實在。更能者,提高您的投保薪資,滿足成本效益,再來考慮申請職災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條例對於「職業災害」之認定,主要是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而從審查準則第4條可知「職業災害」法定要素有:
  1. 被保險人⇒ 投保勞工保險條例之被保險人。
  2. 上、下班,於適當時間
    明明路途只要10分鐘,卻一個小時之前發生事故傷害,那就議論空間挺大的。
  3.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途中」還挺好玩的,如果是從居住處所或上一份工作場所間發生事故所生之傷害,就不算途中。例如天雨路滑時,從居住所同棟的停車場上坡犁田,就不算職災,因為還在居住處所;但若住在透天,將機車騎到馬路而犁田,那可符合「職災」定義,因為你已經離開居住處所了。
  4. 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職業傷害補助費)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延伸閱讀: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能辦職災理賠嗎?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57436&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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